一、婚姻期间,男方应该给女方费用吗
1.在婚姻存续期间,男方通常并无法定的必须给女方费用的责任。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地位均等,通常各自负责自身的生活开销等支出。
2.倘若双方达成约定,像约定男方要承担部分费用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,那男方就得依照约定去执行。
3.但要是女方因疾病、残疾等缘故而无法独自生活,依据法律,男方负有扶养的义务,需给女方提供必要的费用来维持其生活。
4.总而言之,不能简单地认定男方就该给女方费用,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别,像双方的约定、女方的特殊状况等。
二、婚姻中男方不给女方费用是否违反法律
这需要分情况判断。若女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,男方应给予补偿。
若女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,如因患病、伤残等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,男方有扶养义务而拒不支付费用,违反《民法典》中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规定,女方有权要求男方给付扶养费,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。
但如果女方有劳动能力且有收入,双方对家庭费用分担有约定,男方按约定执行不给女方费用,则不违反法律。
三、婚姻期间男方不给女方费用是否违法
婚姻期间男方不给女方费用是否违法需分情况判断。
若女方具有独立生活能力,男方不给费用通常不违法,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财产的权利,各自有经济自由。
但如果女方因客观原因(如患病、照顾孩子等)无经济来源,生活困难,此时男方不给费用则可能违法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。需要扶养的一方,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,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。女方可与男方协商要求支付费用,协商不成的,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,要求男方承担扶养责任,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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